1. 每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中期到期專業提交持續改進情況報告,所有有效期內專業報備年度改進材料。
2. 次年1-4月,各專業類認證委員會組織審核持續改進情況報告(必要時進校核實),并形成中期審核報告和結論建議。
3. 次年5月,認證協會結論審議委員會審議中期審核報告及結論建議。
4. 次年6月,認證協會理事會審議批準并發布中期審核結論。
5. 次年7-10月,各專委會完成持續改進年度報備材料抽查。
注:本參考時間節點,主要用于指導學校和各專業類認證委員會組織開展持續改進與中期審核工作,工作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優化調整。